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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 财务预(决)算办法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5 1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决)算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与约束性,建立健全规范全面、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预算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进行编制。包括收入预算、人工薪酬预算、日常经费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

第三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校属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第四条学校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除了项目经费可以顺延以外,其余的经费到年底全部清零,下一年从零开始。

第五条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六条编制预算的原则

(一)“全面、整体”原则。学校预算编制单位为学校所有处室部委、二级学院以及附属幼儿园等单位,必须以学校总体规划为依据,力求将全部事业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坚持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保教学科研急需的原则。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责权


第七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审批学校预算方案、下达各预算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审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批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批学校重大财经问题等。

第八条分管财务工作的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审查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负责向校务会和董事会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

第九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学校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学校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董事会及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学校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上报、下达。

第十一条确定学校年度收入预算总额。各预算单位应根据上年收入和学校事业发展趋势,测算本部门年度收入状况,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分类汇总,并编制学校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预算分类。根据学校的运营实际,学校预算分为收入类预算、成本支出类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成本支出类预算可分为工资薪酬(个人保障类)支出预算、日常教学支出预算、教育教学服务(后勤保障与维护类)支出预算;资本性支出可分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分工。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实际采用归口管理部门与二级学院、处室部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收支类预算的编制

1.各二级学院、处室部委负责本部门费用的预算编制;

2.学校的收入预算由财务处(招生办协助)编制,其他收入预算由相关业务部门编制;

3.党委工作部负责全校党建工作经费编制;

4.人事处负责全校人力成本与人才引进、师资培训费用的预算编制;

5.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实践教学、学科竞赛以及教学建设与教研教改经费等的预算统筹,并分解至各二级学院;

6.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实验实训用耗材、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的预算编制;

7.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就业费用的预算编制;

8.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科研成果申报与奖励经费的预算编制;

9.后勤处负责全校办公用品费、维修费、水电费、绿化保洁费用的预算编制;

10.学工部负责全校学生奖助学金、全校性的学生活动费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

11.校办负责全校车辆使用费、电话费、会议费、饮用水等公共行政费用以及学校宣传费用的预算编制;

12.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使用维护(含宽带、网络接入等)费用以及中心机房、服务器维修维护费的预算编制;

13.保卫处负责全校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的预算编制;

14.工会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

15.教育学院、幼儿园独立编制收支预算;

16.财务处根据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分类预算进行综合,编制学校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

(二)资产类预算的编制

1.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含教学软件、教学用IT类设备、实验室设备)购置的归口编制,并由教务处审核;

2.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运行与维护和行政、公用IT类设备(含软件、服务器、网络改造工程和基础信息系统)的归口编制,但教学用IT类设备还需获得教务处的审核认可;

3.教材、图书采购及报刊期刊订阅由图书馆归口编制,教务处审核;

4.后勤处负责教辅、行政以及水电等公共类资产、新增基建的归口编制;

5.各预算单位的应用软件(不含教学应用软件)自行编制,报信息中心审核后一并归口。

第十四条每年12月,财务处应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学校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安排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预算批准程序

(一)财务处提交年度预算报告报分管财务的学校主要领导审核;

(二)分管财务的学校主要领导向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务会联席会议提交《学校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议;

(三)年度预算经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务会联席会议批准后,由董事会下达并组织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

(一)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据安排支出。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如期实现,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原则,做到“无预算不核拨指标,无指标不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检查,并定期向各预算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预算调整

(一)因特殊原因导致年度预算不足的,各预算单位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费用预算追加方案》,写明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项目、措施,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二)在预算年度内,因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财务处可制定预算调增或预算调减计划,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实施追加预算。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定期听取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与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每季度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半年和年度结束,财务处应向董事会出具《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如有严重超支、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应负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预算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