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校园记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3 10:57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学生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校内新闻采访活动,使校内学生记者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细则

第一条 新闻采访证件是校内学生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拍摄活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学生记者在从事校内新闻采访工作中一律必须持有该证件。未佩戴该证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从事拍照、摄像、采访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各部门需要向学校宣传部报备本部门学生记者人员信息,各部门证件持有者离开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及时收回工作证件交还学校宣传部。

第三条 采访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第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采编人员,将依《湖南信息学院宣传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第五条 学校宣传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内部商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