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11:05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

以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

第六条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2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三级平台须在通过审批后的1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一、二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三级平台如有上述情况须在审批通过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需申请运营商认证的新媒体,须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认证登记表》,并办理相应手续。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一、二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确认表》,三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 运营机制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


第五章 附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