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30 11: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规范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校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湖南信息学院网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相关信息的发布,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发布有关通知公告、科研建设、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招生政策等,公开学校办事流程,传递相关学校建设信息。

第三条在湖南信息学院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个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其它未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的。

第六条网站信息由主管宣传方面的学校领导统一负责审核,学校宣传部管理员上传官方网站信息。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宣传工作重要力量,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通讯员人选,具体负责本部门新闻稿件写作、摄影和短视频制作,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三章信息审核与发布

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严格把关,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学校宣传部为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上传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管理员发布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各二级网站每周更新不少于 2 篇。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的程序为: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专人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校园网信息上传审核表》,附上要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学校宣传部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由发布信息的部门和学校宣传部分别留存备案。

为保证宣传报道稿件的质量,各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存档,确保新闻报道方向正确、文字通顺、格式规范。具体参照“湖南信息学院网站上传文件要求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1格式提供。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

第十湖南信息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学校宣传部负责。

第十学校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考核范围:网站内各部分发布的信息总量。

第十考核时间:年终考核时间。

第十考核内容: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十奖惩办法: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各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但必须保证每月按时上交新闻稿件。

第十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