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2 11:07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张贴物张帖范围及审核办法

(一)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监督和审核,各相关部门具体使用、管理,负责出版安排、及时更新和清理。

(二)公告栏:校园内的各个公告栏是学校各部门发布公共信息、学生活动启事等的宣传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和广告类张贴物。

1.学校各部门为举办学术活动及讲座等需张贴的各类海报、广告、通知等,均需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内容审定、活动管理、活动后场地清理等工作,张贴物需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

2.学生各类文体活动的海报、广告在张贴之前,均需在学工处、团委或举办活动的相关院系进行内容审定并加盖公章之后方可张贴。校外与学生活动相关的海报及广告均在学工处、团委进行内容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

3.有关寻物、失物招领类广告均需在保卫处登记后方可张贴。

4.张贴物到期或破损均由各主办部门负责自行及时清除或更换。

5.任何部门、学生社团和个人,不得违规在校园宣传橱窗和公告栏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各楼内墙壁、走廊、楼梯口、校门口、建筑物外墙、电线杆、树杆等)张贴通知、启事、海报、广告等。


校园悬挂宣传横幅范围及审核办法

(一)西苑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铁栏、东苑篮球场、足球场铁栏等处悬挂条幅,学生公寓19栋、20栋、21栋、22栋墙壁黑板处悬挂海报,要主题鲜明突出,悬挂正规有序。严禁悬挂商业性条幅。在上述规定位置悬挂横幅、条幅要提前向党委宣传部通报内容,填写《校园宣传物品悬挂审批表》,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在上述规定位置外一律不准悬挂横幅条幅。

(二)除学校有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其它活动的宣传条幅、宣传图板可提前3天悬挂摆放,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及时收回。摆放的宣传板要主题鲜明,版面整洁美观,摆放整齐有序。

(三)各部门对所悬挂的条幅、摆放的宣传图板要加强管理,保持条幅内容完整、悬挂正规,宣传图板的版面整洁。对内容不完整、悬挂不正规、残破歪斜的宣传条幅和版面不整洁的宣传图板,布设单位要及时收回。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其他要求

(一)张贴物和宣传横幅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禁止张贴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带商业性告示、广告等与学校工作、学习、生活无关的资料。

(二)张贴物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内容真实、健康,简明扼要,字迹端正,纸张整洁,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禁用旧报纸及其他不洁纸张张贴,禁用不文明语言和不规范文字。

(三)外来单位及个人的张贴物须经我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登记加盖公章后方可在指定的宣传橱窗或公告栏内张贴。

(四)对涉及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张贴物或宣传横幅,实行从严控制。确需悬挂,根据其活动内容和性质由党委宣传部批准,到学校保卫处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地段张贴或悬挂,并负责过期及时拆除。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内私设广告宣传栏。

(六)校园宣传橱窗、公告栏的日常清洁管理工作由行政处有关部门统一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负责对宣传橱窗和公告栏进行彻底卫生清扫,确保栏内外整洁。


第二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