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建设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3 11:07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网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管理工作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条块管理。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建立学校网站管理机构,由信息服务中心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网站各项资源利用,负责各二级网站及存储空间、留言板等板块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栏目按各部门职能分工,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由部门工作人员上传(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和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学校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站维护更新。

2.其他部门负责对应二级网站的维护更新。

3.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宣传部负责对各二级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和评比。

(二)信息采集发布

1.工作人员应采集学校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发布到互联网上。

2.所有上传信息均需进行核稿,工作人员在核稿栏签字,并由上传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的信息。

(八)其他有害的信息。

第八条网站管理员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部门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和不健康的信息,各级管理员应立即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助取证。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管理员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三)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信息服务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四)学校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五)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实训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的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七)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OA系统、网站后台权限等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出现问题,被授权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网站内容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网站责任考核工作由信息服务中心、宣传部负责。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信息管理员的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考核依据为: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考核结果在校网站公告栏内公开或在电子显示屏公布。考核结果按月度累计,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依据。

第十一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