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11:08

第一章 总 则

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知勖楼、汇智楼及宿舍楼17-18栋、19-21栋、25栋、26栋、45栋、50栋、56栋、58栋、59栋、60栋门前设置的电子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三条LED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

夏季:为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五8:00—18:00;冬季:为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五8:00—17:30。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可调整使用时间。

第四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校动态新闻。

(二)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重要教学、科研活动及其它重要活动的信息。

(四)上级部门要求播放的宣传内容。

(五)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批方案

第五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审批

(一)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如需使用LED电子显示屏,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时将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电子屏负责人。

(三)申请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发布信息的内容,自行编辑内容,文字量应控制字数。

(四)各部门、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LED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专人专报,责任到人” 。

(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学校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申请部门或单位修改或拒绝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凡涉及国家、学校及本部门、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第七条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报送部门或单位签批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