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7 10: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规范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学校与个人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施工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来抓。

第三条建立学校、后勤处、施工方为责任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逐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二章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第四条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目标为:一杜绝、一消灭、一减少,即杜绝重大死亡事故,消灭重大伤残事故,减少一般受伤事故。

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具体指标为:控制重大死亡事故率为0%,重大伤残事故率为0.5%,一般受伤事故1-3%。

第六条实施项目生产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把安全管理目标分成若干个具体目标,签订安全责任状,横向到每个项目参建单位,纵向到每一个参与建设班组和个人。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项目承包负责人应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有效地组织、指挥承包项目施工,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1000m2和3层以下的房屋建筑的施工项目,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1000m2和3层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或专职安全员须报学校保卫处、后勤处备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须由本人交验。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十三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4米以上操作不挂安全网不准施工。

(三)不准穿拖鞋或赤脚施工作业。

(四)脚手架不准使用劣质材料。

(五)不准酒后上架操作。

(六)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七)电线、电器必须专人安装,不准乱搭乱接。

(八)施工现场不准闲杂人员和小孩进入。

(九)电器开关必须加箱加锁,否则不准施工。

(十)危险位置和机具未挂牌、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十一)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设备)无证不准上岗操作。

(十二)所有电气器具和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但两者严禁同时进行),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十三)不准无生产厂家,无明确生产日期,无出厂合格证或未经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许可证明,过期破损的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保卫处、后勤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各项目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各施工项目部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否则不准继续施工。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惩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

(二)施工现场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者,施工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在检查时,施工现场如发现有人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赤脚者,立即请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批评教育。如发现未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四口”、“临边”未加装防护设施者,立即责令限时整改。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场内道路通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现场无乱砖杂物,临教学区、道路、湖边建筑必须按规定构筑围栏和加设防护遮栏。

十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项目承包负责人应及时向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不留后患,做到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未处理不放过、未接受教训不放过。

十四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后勤处安全员和现场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材料拒绝使用,有权对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办事的人和事做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