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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1

专业和课程建设是教学的核心工作,是创建办学品牌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国家、省、校三级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各建设项目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学单位成立网页制作、课程录像专职服务队伍,为专业和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评价标准

学校制订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及评选办法、按照优胜劣汰和校级、省级、国家级递进建设原则,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分批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三、政策倾斜

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根据教学单位相关规定按级别加分。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和精品专业主持人可免于竞争,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质量作为二级学院(部)工作评价和评选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重要指标,对主持人及骨干人员在评先评优和课时酬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四、经费支持

依据院科研奖励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范围

专业和课程建设经费、奖励由主持人管理。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建设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和耗材、考察学习、教材建设、师资建设、聘请专家、教学改革、网站制作、课程录像、工作补贴等。奖励用于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特殊贡献等奖项。

六、工作量补贴

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补贴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成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分配。

七、奖罚措施

学校根据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质量和贡献情况,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立项后的专业与课程,经审查不能按期完成或质量低劣的要追究责任。属于二级学院(部)领导、主持人和建设团队工作不力的,冻结经费,取消工作量补贴,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网络、录像等保障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