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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5-11-06 11:42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用科学精神、精湛专业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按课堂教学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并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三条  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教学进度计划,坚持每堂课上课前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和讲义,做好各种教学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四条  教师每学期第一节课应采用说课的方式,全面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介绍课程培养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第五条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看视频、做作业等。

第六条  教师一般应提早5—10分钟进入课堂,当上课铃声响后,教师应语言表达“同学们好,开始上课”,由班长宣布起立,教师答礼后宣布学生坐下。教师在课堂内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站立讲授。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坚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任何人不能私自调课、停课,违者按重大教学事故重处。

第八条  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吃零食、打手机、玩游戏、讲小话、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教育,同时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及时登记,并在课后将考勤情况报给二级学院(部)办公室,由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每周进行通报,并严格按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将学生考勤作为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教师在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缜密、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第十一条  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掌握,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课堂讲授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讲普通话,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规范、清晰。

第十二条  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要求专业课尽量在理实一体教室进行,采用教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方法,真正做到手脑并用、做学合一。

第十三条  教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凡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均要使用多媒体课件,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教师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闭卷考试内容,更不得将试题泄露给学生。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积极接受教务处、督导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对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导,并积极向学校反映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