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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04 13:00

第一条  评优评先种类及荣誉称号的设置

1、集体奖:先进班集体、先进社团、文明寝室;

2、个人奖:学习精英、创业精英、文体精英、管理精英、道德精英、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以及各种单项奖励;

3、各种活动奖。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有积极肯干、互相配合、团结进取、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经常组织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全班同学积极要求上进,申请入党、入团的人数为70%以上。

(2)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人人关心集体、讲文明、有礼貌、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杜绝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学生流失率低,并能按时交清学杂费。

(3)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互相帮助,整体学习成绩提高较快,在同类专业考试中优良率较高。

(4)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全班同学都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教室、宿舍整洁卫生;为学校输送优秀的学生干部和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

2、先进社团

(1)活动经常。能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活动,体现社团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2)遵纪守法。社团成员和社团活动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社团负责人一年内朱受到任何处分。

(3)成绩显著。社团组织和社团成员在校内外各项活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三好学生

(1)品德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关心时事、政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生活俭朴,讲诚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积极参加晨练,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经常主动地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考核合格。

4、优秀学生干部

(1)热心社会工作。能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活动,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团结并带领团队力求上进,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发奋进取,成绩显著,群众威信较高。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积极帮助其他同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业成绩。

(3)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搞特殊化;宽宏大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怕打击嘲讽,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5、优秀团员

(1)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作用大。模范遵守团章,遵守校纪校规,有正能量,在团员和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年各科成绩优良。

6、优秀毕业生

国家任务和学历文凭考试本科学生连续三年、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短线自考本科和五年制大专学生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且必须有一次为在校的最后一年。

7、文艺、体育、治保等单项积极分子

(1)文艺:积极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能为活跃学校校园文化活动起到促进作用的。

(2)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是学校、二级学院、班体育主力队员,对学校、二级学院开展体育活动起积极、促进作用,在校运动会等各项体育赛事中取得名次的。

(3)治保、宣传等其他奖项及其评选条件另设。

8、五个“双百精英”的评选与培养

(1)培养指标原则上按总人数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班级,比例关系为1.5(培养对象):1(评定指标),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微调。

(2)凡属培养对象,本科学生要经过4年的培养全过程,专科学生要经过3年的培养全过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特殊情况可以视其情况缩短培养时间,但至少不得少于2年。

(3)培养验收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4)具体审评程序和培养方案详见《五个双百精英培养方案》。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评选时,不论集体或个人,都应注重实绩,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

2、评选工作必须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包办代替,切忌印象取人,感情评选,主观武断。

3、凡当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每个学生每次只能获评一项。

5、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可增加一名优秀干部的评选名额。

第四条  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个数控制在20%以内。

2、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及团员人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3、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二级学校评选推荐,学校评定。

4、文艺、体育等单项奖视情况单独确定评选指标。

5、各项活动奖根据活动形式和参与情况临时决定。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每学年一次。经过班级工作总结,在辅导员(班主任)集中进行经验交流的基础上,按条件和比例评出先进班集体,报校务会议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班辅导员主持,在学生个人小结的基础上按条件和比例民主评选;优秀团员由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学生会系统和团委系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和团委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所有评选完成后将名单报学工处进行综合审查,再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3、优秀毕业生在毕业时进行评选。

4、所有参评个人的先进事迹,由评选单位负责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并签署意见,获准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向家长发送喜报,享受专项奖学金。

2、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等活动单项奖: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学校领导与全班同学集体合影留念,照片存入学校档案。

4、凡荣获奖励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学校予以通报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刊登个人照片,通报家长。

5、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推荐时享有优先权利。

6、每学年4月评选,5月4日前后颁奖,五个双百精英在毕业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