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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学贷款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4 12:32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通过财政贴息的贷款方式,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的助学形式。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属生源地信用贷款,即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经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1000元,从大一起就可以申请贷款,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按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程序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齐全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6、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出具电子回执。

7.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查询贷款状态。   

 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计息与偿还

1、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按年计收利息;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3、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提供服务,其职责是:

 1、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审查、签章和回寄;

 2、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

    3、学生在读期间贷款资金账户的协助管理与资金划拨;

 4、协助经办银行对本院学生不讲诚信、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的欠款追缴、信息披露和情况通报。